SPECIALIST 2015 Ⅰ 犯罪心理學節錄 

 
 
  
 
 
 
 
 SPECIALIST在2013年和2014年,都只有一集SP
 2015年卻出現二集SP
 就從播出時間比較早的開始  
  
 
 第1-1則 小犯罪隱藏大犯罪

 獄友家附近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
 當地警察覺得這個獄友實在很可疑
 上門搜察時,發現屋中滿是偷來的內衣褲,於是逮捕

 
 其實獄友是搶劫殺人案的真兇,他只是請同夥在同一時段、離案發現場很遠的地方行竊
 如果這招未被警方視破,那他頂多是竊盜,而非殺人

 
  
 
 第1-2則
 挾持他人的犯人,竟然沒有任何要求,還一直看手錶
 (通常鬧愈大,要得愈多)

 這對夫妻(男的手上刀子從未對準女的)鬧這麼大,只是為了讓警方封路,定時定點的運鈔車會更改行走路線,派同夥埋伏搶劫就能手到擒來
 
 被挾持的女人,穿著安全褲<--楓糖覺得這是重點誤 
 
 重點誤:
這個女人幹嘛不穿長褲或短褲?
 因為日本的女性很少在穿牛仔褲,整個社會氛圍對女人的要求是優雅,更何況這是個會上live的時機,當然要穿裙裝、打扮美美的,但是屋頂風很大,內褲露出來一點也不優雅,所以才會出現這種奇特畫面。
 日本女性穿不穿安全褲這個楓糖不清楚,但是若被推論「奇特畫面」,那麼或許可以得到「幾乎沒有穿安全褲」這個答案
 穿安全褲對臺灣女性而言是很正常的事,只是穿到運動褲等級,也蠻奇葩的
 


 
  

 第2則
 同押解車的獄友,本身是痴漢,在路上發面紙物色對象。碰到喜歡的,就換上襯衫跟蹤,還準備「不動產鑒定士」假名片;就算被警察盤問,也能假裝是在物色房屋
 圖片為兇手的運用方式


 
  



  
 
 重點誤:在日本拿著球棒在路上行走,會被人報警?
 以遵守規定到了有潔癖程度的日本人來說,這是很有可能的
 當然,穿著球衣、揹著球棒袋的學生或選手,應該不至於被誤會
 那麼臺灣人會這麼雞婆嗎?
 楓糖谷歌一下,找到有趣的東西

 這是一篇新聞報導
 
 這位立委先生覺得現行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管太多,隨身攜帶鐵鎚、球棒也可能違法,已經提案要修法。

 不過以立法院的工作品質…這條目前還躺在一堆待處理的法案中。
 所以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攜帶球棒在臺灣街道上亂晃,真的會違法的。


 第三編  分 則  第一章  妨害安寧秩序

第63條(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)


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:
  一、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、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。
  二、無正當理由鳴槍者。
  三、無正當理由,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、窗、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。
  四、放置、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。
  五、散佈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。
  六、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。
  七、關於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、貯存易燃、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,未經主管機關許可;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,違反法令規定者。
  八、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、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。
  前項第七款、第八款,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,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。
  

 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攜帶球棒在臺灣街道上亂晃,確實會違法的…
 
 
  
 本集練習題
 



 
 
 
 
 一、在上一集有提到,同一案件作案手法不一樣,最大的可能便是:有兩個以上犯人。
 二、為何連環殺人案在11年前只發生3起,今年才又繼續發生?因為犯人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無法再犯案,但是現在該因素已消失,可以繼續進行未完成的部份。
 (楓糖目前看過的不可抗力因素:坐牢、醫療行為等,我相信,以後應該會看到「失憶」這個因素。)

 
 
 
 
 
 
 這也不是楓糖第一次看到這種畫面


 躺在地上那位,是垂死的本集大魔王,也是殺了舉槍女警老公的真兇。
 女警想殺大魔王替老公報仇,但她是警察,於是所有的情緒宣洩都由朝天空扣下板機的一槍,找到了出口。

 如果是對了大魔王扣板機,那便是「過界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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